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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一审获刑12年

文字:[大][中][小] 2026-05-26 18:45:32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号消息,山东省委视组审获2024年6月26日,第巡德川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一案。原组对被告人岳德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长岳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年查封、山东省委视组审获扣押在案的第巡德川受贿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原组

  经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长岳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刑年东营市委常委、山东省委视组审获市纪委书记,第巡德川烟台市委常委、原组市纪委书记、长岳市监委主任,刑年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6万余元。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德川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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